安徽省当涂县11月8日拍卖出让太白路北侧、襄城河南侧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当涂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政府批准,当涂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地块
编号
|
界址范围
|
土地面积
M2
|
土 地
用 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人民币)
|
起始价
(人民币)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
当土拍
2013-100号
|
位于太白路北侧、襄城河南侧(当涂一中北侧)
|
69888.57㎡ (104.83亩)
|
商业、居住用地
|
1.0≤R≤3.0
|
≤35%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10000
万元
|
25000
万元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开发程度: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由出让方负责拆除。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一般架空线路、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2.该地块另需代建绿化景观用地15224.72平方米(约22.84亩,代建绿化景观用地不在发证范围内),代建绿化景观用地部分由竞得人纳入地块统一进行规划方案设计,报规委会批准后由竞得人负责实施。
3、竞得人需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成交额的50%,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4、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净地交付。
5、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6、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定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成交额的20%)部分不予退还。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交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标准及退还方式,见出让文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
7、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登记费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出让竞买申请截止时间2013年11月7日16时。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低于底价者除外)。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8时至2013年11月7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六楼),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8时至2013年11月7日16时,到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11月7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1月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出让的时间为2013年11 月8日10时,地点为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姑孰镇太白路)
联系电话:(0555) 7166693 7166695 7166696
联 系 人: 张女士 聂先生 黄先生 蔡小姐
开户单位: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马鞍山当涂支行
帐 号:00616 0152 0111 00000 24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
帐 号:6000 36109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当涂支行
帐 号:3400 1656 0080 5033 3191
查询网址:http:// www.dtxgtj.gov.cn
当涂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