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11月5日拍卖出让观海卫镇新城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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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位置
(一)观海卫1302#地块位于观海卫镇新城,东至规划经六路、南至河、西至规划桃园路、北至规划路。
(二)观海卫1303#地块位于观海卫镇新城,东至规划经六路、南至规划世纪大道、西至规划桃园路、北至河。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编号、规划条件、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总价及竞买保证金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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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出让面积(M2)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规划 性质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开发 程度 |
起始价 总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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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卫1302#地块 |
49058 |
≤30 |
>1.0,≤1.9 |
≥30 |
商住用地 |
批发零售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
批发零售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40年,城镇住 宅用地70年 |
现状 |
18249 |
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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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海卫1303#地块 |
69952 |
≤30 |
>1.0,≤1.9 |
≥30 |
商住用地 |
批发零售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
批发零售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住宿餐饮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40年,城镇住 宅用地70年 |
现状 |
26022 |
5210 |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拍卖出让活动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1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缴纳拍卖出让文件资料费200元。
七、竞买人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提交申请资格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申请资格材料、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5日上午10:30(保证金交纳以银行到帐为准)。
2013年11月5日上午10:30后,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拍卖活动开始前当场确认其竞买资格,对符合资格要求者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提交申请资格材料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5日上午10:30。
八、本次拍卖时间为:2013年11月5日下午3:00开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实施监管。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232室。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交纳退还保证金要求:竞买单位应通过本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以个人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可以现金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帐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并凭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入土地财政专户。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出让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付款期限: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土地交付时间: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三十五天内交付土地。
(四)动工及竣工时间:
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五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竣工。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出让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74-63829795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地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古塘街道海通路778号D5座二楼)
监督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4-63034299
开户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账 号:7336210182600034034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