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11月7日拍卖出让八一南街以东、和信路以北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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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金华市区八一南街以东、和信路以北等二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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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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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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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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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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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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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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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叫)价(元/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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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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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资源开采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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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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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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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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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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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南街以东、和信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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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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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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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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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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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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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70年、
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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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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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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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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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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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南街以西、新都会小区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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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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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商业、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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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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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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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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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70年,
商业、商务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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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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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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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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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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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7日内受让人须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缴纳砂石资源开采保证金,并申请办理采矿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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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两宗地块开发建设时,均要求商品住宅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要达到70%。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受让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则必须在60日内成立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3年11月6日16时确定上述宗地的具体出让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设有底价即保留价)。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18日至2013年11月6日,到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开发区大楼十五楼)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18日至2013年11月6日15时止,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楼十五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6日15时。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3年11月6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至2013年11月6日15时止,申请人达到三人(含三人)以上,则于2013年11月7日9时30分以拍卖方式出让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1698号市工商局大楼);至2013年11月6日15时止,申请人不到三人的,则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时间截止到2013年11月18日15时止,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13年11月18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为2013年11月7日8时30分至2013年11月20日15时止,报价地点: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楼十五楼),挂牌地点: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公告栏、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公告栏、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楼一楼公告栏。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地块内具有可开采建筑用砂资源约17.9万立方米,采矿权价值约360万元,2#地块内具有可开采建筑用砂资源约1.8万立方米,采矿权价值约36万元,该两宗地块内的砂石资源采矿权均在成交后以协议方式分别出让给土地受让人(出让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和国土部门批准出让价为准)。
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垂询。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 陈国炜、李春霞 联系电话:0579-82370810
开户单位:金华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 金华银行市府支行、 农行金华市分行
帐 号: 1307427300001207、 19699901040012853
金华市建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金华市分行
33001676735059000678、850036861708094001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