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国土资告字[2010]01号-莲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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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政府批准,由莲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江西省宏发拍卖有限公司承办,定于2010年2月4日9时30分在莲花县招投标中心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捆绑出让位于莲花县城广兴路的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360402100001
|
7950
|
商业住宅
|
商业40
住宅70
|
1000
|
600
|
10
|
≤1.8
|
≤40%
|
≥30%
|
360402100002
|
955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月15日至2月3日16时30分整,到莲花县招投标中心购买《拍卖出让文件》。
有意者可到莲花县招投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3日17时整。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县招投标中心;
拍卖时间:2010年2月4日9时30分整。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和邮寄等报价。
(二)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莲花县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收讫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莲花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799—7227745 0799—7211070
0791—6495689 13870969596
联 系 人:陈先生 张先生
收款人地址:莲花县土地出让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开 户 行:莲花县农业银行
帐 号:307101040005858
江西省莲花县国土资源局
江西省宏发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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