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国土告字乡镇[2010]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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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国土告字乡镇[2010] 05号
经黎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黎川县国土资源局委托黎川县土地交易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潭溪乡原供销社罐头厂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乡镇36111220100005 土地面积341平方米(含地上建筑物,详见出让地块示意图),现状供地,用途: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建筑层数四层;建筑限高16米。挂牌起始价:8万元,保证金:4万元;
二、交易机构及挂牌地点:
交易机构:黎川县土地交易中心。地点:黎川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挂牌时间:2010年1月29日2月26日(春节假期除外)。揭牌时间:2010年2月26日上午10:00时。
三、出让方式:
本次挂牌采取填写报价单方式进行,不设保底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最后取得的土地价格不含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公证费、拨地定桩服务费和相关税费。
四、相关参考条件:
建筑应符合黎川县潭溪乡总体规划和分割出让地块相关说明要求,具体建筑红线以潭溪乡国土所和乡镇规划股放线为准。
五、竞买人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参加竞买时应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并交纳报名资料费伍佰元/宗(概不退还)和竞买保证金的,在2010年2月25日下午17:00时前,到黎川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邮寄、电话或传真竞买申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0年2月25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未中标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但不计息。中标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同时转为土地出让金,剩下的土地出让金必须在30天内交清。
4、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不迟于2010年2月25日下午17:00时,届时保证金未到账的,竞买无效。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以上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为准。
3、黎川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电话:13970435576 联系人:付瑶 开户单位:黎川县财政局 帐号:35710104000954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黎川县支行营业部
黎川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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