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告字[2010]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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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丰县人民政府批准,南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0-05 | 宗地面积: | 48594.7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曾巩大道旁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90 | 建筑密度(%): | ≤ 40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 | ≤ 72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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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6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备注: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参照《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土地融资建设工作方案 》(抚府办发【2009】6号),该出让宗地与南丰县火车站连接线建设项目捆绑挂钩出让。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工程建设相应资质(具体要求见拍卖须知)后方可申请报名。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6月08日至2010年06月30日到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0年06月08日至2010年06月30日到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6月3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06月30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07月01日在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宗地为商业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定。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蔡云娥
联系电话:0794-3220110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帐 号:
南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