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国土资告字[2010]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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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乐国土资告字[2010]14号 | 宗地面积: | 143.5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鳌溪路和规划路的转角处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 | 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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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土地用途:商住.商业40年,住宅:70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自公告之日起,有意参与以上宗地的竞买者,企业请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参与竞买的请持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及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到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或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并交纳资料费200元整,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将于报名截止期限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县财政局专用票据开具的到帐保证金收据为准。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6月26日至2010年07月15日到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0年06月26日至2010年07月15日到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或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7月15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07月15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0年07月16日09时30分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出让标的位于鳌溪路和规划路的转角处,为原兽药厂住宅楼一层临街店铺和住宅楼后一块住宅用地,临街店铺可建议作为中高档酒店。标的周边配套设施成熟,人居、商业氛围良好。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乐安县迎宾大道1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94-6598543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帐 号: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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