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国土资告字[2010]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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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乐国土资告字(2010)15号 | 宗地面积: | 97333.3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乐安县公溪工业大道西侧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 40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 | 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12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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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10年07月07日08时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0年07月16日17时 | ||||||||
备注: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购地入园企业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必须严格按照园区新建企业厂区规划方案建设,不准乱搭、乱建,入驻项目必须是工业项目,且严禁进行商业性或非生产性房地产开发;每亩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必须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工业项目必须在二年内竣工投产。对建成后闲置不用的厂房及土地按政策规定要清理收回。该宗土地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十天内必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个月内需交清全部土地出让成交价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6月14日至2010年07月14日到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0年06月14日至2010年07月14日到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或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7月14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07月14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定于在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乐国土资告字(2010)15号号地块:2010年07月07日08时至2010年07月16日17时;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拟出让标的名称为乐安县公溪工业园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的所在地为乐安县公溪工业园区工业大道西侧,土地出让面积97333.32平方米(146亩)。四至:东临公溪工业大道,南靠待出让地,西临中金铅业用地,北临中金铅业用地及待出让地。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乐安县迎宾大道1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94-6598543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帐 号: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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