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国土资告字[2010]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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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国土资告字[2010]06号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将乐安县城工业大道东侧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拟出让标的名称为乐安县工业大道东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的所在地为县城工业大道东侧,出让面积3992.6m2,四向界址:东临山,南靠美亚饰品有限公司,西临工业大道,北临空地。
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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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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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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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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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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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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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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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南工业大道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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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2.6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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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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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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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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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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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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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R≤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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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BD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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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GR≤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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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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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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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通知书。另由于历史原因,出让地块上盖有房屋和建有其它附属设施,经江西省地源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乐安工业园区建设环保办公室评估,其房屋和附属设施总价款为333.638万元。
二、出让方式
该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宗地每次报价涨幅为人民币10000元或10000元的整数倍。
三、竞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购地入园企业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必须严格按照园区整体规划要求施工建设,不准乱搭、乱建,每亩用地投资强度必须等于或大于80万元人民币以上。竞得人竞得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须承担该宗地前期投资建设的地面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费用333.638万元(详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估价清单),该价款另由乐安工业园区管委会收取,不含在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内。
该宗土地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十天内必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个月内需交清全部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并二个月内交清该宗地前期投资建设的地面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费用。
四、挂牌标的其它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带有效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到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或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40万元人民币及资料费1000元人民币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竞买成功的买受人保证金可抵作等价竞得价款;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可如数退还(不计息),详情见挂牌须知资料。
五、公告、报名时间、地点和挂牌时间、地点及保证金时间
公告时间:2010年5月8日上午8:00时至2010年5月27日下午17:00时止。
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7下午17:00时止。
报名地点: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或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时间:2010年5月28日上午8:00时至2010年6月9下午17:00时整。
挂牌地点: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7日下午17:00时止。
六、竞得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邹女士、曾先生 联系电话:0794—6598543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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