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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国土资告字[2010]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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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国土资告字(2010)03号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受乐安县司法局的委托,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在乐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第三次公开出让乐安县司法局原办公楼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部分建筑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及建筑物的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县城广场路2号原司法局办公用房第三、四层部分和第五、六层建筑物及所分摊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四至:东临工商银行围墙;南临新华书店墙;西以本房外墙为界,临路;北以农垦大楼共墙。
 
标的名称
标的所在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约㎡)
建筑面积(㎡)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土地用途
县司法局原办公楼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部分建筑物
广场路2号
119
676
38.4
35
综合用地(50年)
 
  具体详见建筑平面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竞买人,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本次出让地块及建筑物采取拍转挂方式出让。自公告之日起,有意参与该宗土地及建筑物的竞买者,企业请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参与竞买的请持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及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到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或乐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并交纳资料费500元整,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将于报名截止期限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县财政局专用票据开具的到帐保证金收据为准。
 
  出让地块的公告时间为2010年4月8日至2010年4月27日,在公告截止时间内,如有2人或2人以上参与报名的,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出让,拍卖时间为2010年4月28日上午9:30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帐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7日下午17:00时止;如未达到2人的,则转入挂牌程序,挂牌时间为2010年4月28日上午8:00时至2010年5月10日下午17:00时止,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帐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8日下午17:00时止,挂牌增价幅度为2万元或其整倍数。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成功的买受人保证金抵作等价拍卖价款,剩余价款进行债权公证,竞买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交清成交价款的,将没收其保证金;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出让须知。
 
  五、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出让活动设在乐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举办。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乐安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中国建设银行乐安县支行(帐号:36001550910052500418)
 
  中国农业银行乐安县支行(帐号:14052101040005152)
 
  中国银行乐安县支行(帐号:727750703028091001)
 
  中国工商银行乐安县支行(帐号:1511205529200017423)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94—6598543    联系人:许先生、邹女士
 
  七、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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