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洞头县2月14日至2月26日挂牌出让环岛路沿线景观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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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洞头县人民政府批准,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洞头县环岛路沿线景观J-08-01b、J-08-01C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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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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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让
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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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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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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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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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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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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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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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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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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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环岛路沿线景观J-08-01b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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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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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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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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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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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2-14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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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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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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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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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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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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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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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环岛路沿线景观J-08-01C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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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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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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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7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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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19-3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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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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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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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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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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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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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中的商业设施建筑面积均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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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地块竞买者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开发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房地产公司(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在本县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洞头县环岛路沿线景观J-08-01b地块和J-08-01C地块的竞买。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资格必须经洞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通过。竞买报名前,应同时与洞头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约定书。
2、竞买者若属县域外公司的,竞得地块后应在本地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在报名申请时明确拟成立的新公司名称、出资构成、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各地块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本次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起始价均不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六、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
凡有意参加本次挂牌地块竞买者必须于2014年1月24日至2014年2月24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提出竞买申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与挂牌地块相关的资料(每份300元)。报名时须携带公司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资质等级证书、洞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资质资格审查结果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竞买者如属国有公司或企业的,还须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七、竞买保证金
洞头县环岛路沿线景观J-08-01b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96万元;洞头县环岛路沿线景观J-08-01C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68万元。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开户单位: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洞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帐 号:201000018566624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八、挂牌出让时间
2014年2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2014年2月26日下午15时30分止。
九、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踏勘时间:竞买者报名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带到现场踏勘。
集合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
十、联系电话:
0577-63383908 许先生(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7-56727867 郭先生(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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