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城新区八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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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东乡县人民政府批准,东乡县国土资源局定于2010年2月10日上午9:00公开出让东乡县城新区八号地块(宗地编号36110710010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宗
地编号
|
标的
名称
|
标 的
所在地
|
土 地
面 积
(约 m2)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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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限
|
建 筑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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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107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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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城新区八号地 块
|
东乡县龙山 北 路
|
60033.32
|
6489
|
3000
|
商业金融
|
40年
|
3.0
|
30%
|
35%
|
按现状
土 地
交 付
|
商业金融
|
40年
|
3.0
|
30%
|
30%
|
|||||||
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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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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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35%
|
30%
|
商业金融、居住用地面积详见拍卖资料
二、出让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
三、拍卖时间:2010年2月10日上午9:00;
四、拍卖地点:东乡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财政局对面)
五、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六、竞买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七、标的咨询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带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到东乡县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五楼)办理咨询报名手续,同时交纳报名资料费1000元,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县财政局开具的到帐保证金收据为准。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抵作等价拍卖价款,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2月9日下午5时止。
八、竞买保证金交纳帐户
开 户 银 行:建设银行东乡县支行
开 户 单 位:东乡县财政局
开 户 帐 号:36001551210050002413
东乡县国土资源局地址:东乡县恒安西路160号
联 系 电 话:13907941695(曹先生)
东乡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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