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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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广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河东新区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标号
|
土地
座落
|
土地面积(约m2)
|
土地使用性质
|
土地出让
年限(年)
|
规划技术指标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1
|
23
|
广昌县盱江镇河东新区东侧地块
|
532.89
|
住宅
|
70
|
0.6≤FAR≤1.4
|
25%≤D≤60%
|
35%≤GAR≤60%
|
80
|
40
|
2
|
22
|
广昌县盱江镇河东新区东侧地块
|
467.12
|
住宅
|
70
|
0.6≤FAR≤1.4
|
25%≤D≤60%
|
35%≤GAR≤60%
|
71
|
35.5
|
3
|
21
|
广昌县盱江镇河东新区东侧地块
|
546.30
|
住宅
|
70
|
0.6≤FAR≤1.4
|
25%≤D≤60%
|
35%≤GAR≤60%
|
82
|
41
|
4
|
20
|
广昌县盱江镇河东新区东侧地块
|
490.01
|
住宅
|
70
|
0.6≤FAR≤1.4
|
25%≤D≤60%
|
35%≤GAR≤60%
|
75
|
37.5
|
5
|
19
|
广昌县盱江镇河东新区东侧地块
|
580.03
|
住宅
|
70
|
0.6≤FAR≤1.4
|
25%≤D≤60%
|
35%≤GAR≤60%
|
88
|
44
|
本次挂牌出让时间为2010年2月24日至2010年3月12 日(星期五)上午9:30,地点在广昌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不超过两人)。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双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四、竞买手续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2月4 日上午9时至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竞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广昌县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下午16时(节假日不受理)。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支行、收款单位:广昌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帐号:726170987168093001)。
五、其它事项
1、即日起现场踏勘。
2、有关具体事项详见挂牌资料
3、联 系 人:黄女士 13907945560
谢先生 13607945176
联系电话:0794-3626370(办)
广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O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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