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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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广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河东新区、原广昌县公安局(含房产)、工业园区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土地
座落
|
土地面积(约m2)
|
土地使用性质
|
土地出让
年限(年)
|
规划技术指标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1
|
广昌县盱江镇河东新区
|
36310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2.0≤FAR≤2.4
|
30%≤D≤35%
|
32%≤GAR≤39%
|
3300
|
1000
|
2
|
广昌县盱江镇解放南路(原公安局办公大楼)
|
3468.2
|
商住
|
商业40
住宅70
|
≤3.0
|
≤30%
|
≥35%
|
860
|
300
|
3
|
广昌县盱江镇工业园区二期A区S10
|
12803.88
|
工业
|
50
|
≥0.6
|
/
|
≤20%
|
77
|
20
|
本次挂牌出让时间为2010年2月4日至2010年2月24 日(正月十一)上午9:30,地点在广昌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四、竞买手续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0年1月15 日上午9时至2010年2月22日(正月初九),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竞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广昌县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 22日下午16时(节假日不受理)。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支行、收款单位:广昌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帐号:726170987168093001)。
五、其它事项
1、即日起现场踏勘。
2、有关具体事项详见挂牌资料
3、联 系 人:黄女士 13907945560
谢先生 13607945176
联系电话:0794-3626370(办)
广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O年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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