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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枞阳县8月8日拍卖出让银塘东路南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枞阳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7-15

关键字:枞阳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枞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3-C17 宗地总面积:  39979.5平方米 宗地坐落:  枞阳县城规划区(银塘东路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2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11213BA0202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080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备注:   1.土地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其中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2.竞买人依法竞得本宗地使用权后,需缴纳项目建设开竣工保证金,按拍卖成交价的5%缴纳。
 
宗地编号:  2013-C18 宗地总面积:  26211.7平方米 宗地坐落:  枞阳县城规划区(银塘东路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3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3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11214BA0060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6288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备注:  1.土地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其中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2.竞买人依法竞得本宗地使用权后,需缴纳项目建设开竣工保证金,按拍卖成交价的5%缴纳。
 
宗地编号:  2013-C19 宗地总面积:  33820.4平方米 宗地坐落:  枞阳县城规划区(东湖路东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8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11213BA0204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885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备注:  1.土地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其中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2.竞买人依法竞得本宗地使用权后,需缴纳项目建设开竣工保证金,按拍卖成交价的5%缴纳。
 
宗地编号:  2013-C20 宗地总面积:  34347.6平方米 宗地坐落:  枞阳县城规划区(长江路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8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11213BA0203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8755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备注:  1.土地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其中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2.竞买人依法竞得本宗地使用权后,需缴纳项目建设开竣工保证金,按拍卖成交价的5%缴纳。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禁止至今无正当理由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参加竞买。(申请人条件以此款为准)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7月10日 至 2014年08月06日 到 枞阳县国土资源局、枞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7月10日 至 2014年08月06日 到 枞阳县国土资源局、枞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8月06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8月06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8月08日09时00分 在 枞阳县金麒麟大酒店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4、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踏勘现场,也可要求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踏勘。
  5、本次出让的土地以净地交付,若地块内有地下排污管线等其它设施都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理。
  6、本次出让地块的竞得人须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该款项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缴清。履约保证金在竞得人依法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内容后予以退还,不计息。
  7、此前已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拍卖公告内容如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枞阳县国土资源局、枞阳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邹女士、章女士
  联系电话:18956979556、18956920988
  开户单位:枞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枞阳农商银行营业部、徽商银行安庆枞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枞阳支行(选其一)
  银行帐号:20000133844110300000018、529230181200000222、34001684208050263907(与开户行相对应,选其一)

 

枞阳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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