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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8月6日至8月15日挂牌出让齐贤镇QX13-01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7-17

关键字: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齐贤镇QX13-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地
齐贤镇QX13-01地块
齐贤镇羊山村
61427
商业(旅游)用地
0.8-1.2
20%-35%
20%以上
40
4511.7
950
  ◆成交地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齐贤镇QX13-01地块上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1/3的房产产权面积不作分割,地下室总建筑面积控制在25000平方米以内(地下室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若今后该地块北侧、东侧、南侧、紧邻地块与该地块为同一用地性质、同一开发公司竞得,允许地块规划指标及相关要求统筹,且允许建筑控制线扩展至建设用地线(靠镜水路及山体一侧除外)。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柯桥经济开发区规划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资格条件:1、在绍兴市柯桥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人民币;2、竞买人或上级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国内饭店、餐厅等服务类和相关商品类注册商标(以区工商局认定为准);3、竞买人或上级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须经营管理一家及以上AAAA级旅游景区(以区旅游局认定为准);4、竞买人或上级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2年—2014年在国内投资建设200公顷及以上的大型文化旅游项目(以县、区级发改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如竞买人不是注册在本区的房地产公司的,须于竞得后60天内在绍兴市柯桥区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7月18日至2014年8月13日(工作日),到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523室、617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13日(工作日),到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523室、617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下午4时30分。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一号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4年8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2014年8月15日下午4时(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并在三楼一号交易大厅内电子屏中公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独立申请的还应持《独立竞买承诺书》(一式两份)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8、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书》(一式两份)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9、区工商局认定的竞买人或上级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国内饭店、餐厅等服务类和相关商品类注册商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区旅游局认定的竞买人或上级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须经营管理一家及以上AAAA级旅游景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11、提供县、区级发改部门出具的竞买人或上级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2年—2014年在国内投资建设200公顷及以上的大型文化旅游项目的文件资料;
  12、其它有关材料。
  八、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14年8月13日下午4时30分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入银行账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齐贤镇QX13-01地块的竞得人在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总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在竞得土地后5个月内缴清。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竞买须知》)。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523室、617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0575-85678685
  联 系 人:严建土、李奇
  开户单位: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 201000034808043
  十二、本公告在《柯桥日报》、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网(www.sxtd.gov.cn)、绍兴市柯桥区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xxztb.gov.cn)等媒体发布。
 

                                        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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