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8月21日拍卖出让长丰乐福强公司以南、魏武路以北、蒙城北路以东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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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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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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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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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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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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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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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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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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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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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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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地价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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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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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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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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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凤开发区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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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2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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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长丰乐福强公司 东至:安徽金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南至:魏武路 西至:蒙城北路 |
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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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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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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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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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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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不含契税、印花税)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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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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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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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墩镇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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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2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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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康乐路
东至:蒙城北路 南至:居住用地 西至:规划支路 |
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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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
70
|
≤2.6
|
≤22%
|
≥40%
|
220(不含契税、印花税)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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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
3
|
双墩镇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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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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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居住用地
东至:蒙城北路 南至:居住用地 西至:规划支路 |
7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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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
70
|
≤2.6
|
≤22%
|
≥40%
|
220(不含契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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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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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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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墩镇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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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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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居住用地 东至:蒙城北路
南至:濛河路 西至:规划支路 |
93.6
|
居住
|
70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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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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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不含契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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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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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8月19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404号、CF201409号、CF201410号、CF201411号地块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9日上午11:30(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拍卖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
拍卖出让时间分别为:
CF201404号2014年8月21日上午10时;
CF201409号2014年8月21日上午10时;
CF201410号2014年8月21日上午10时;
CF201411号2014年8月21日上午10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联系人:崔工、王工,联系电话:0551-66680166、66678301。
八、 其他
1、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
2、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 (结构封顶),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交长丰县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长丰县政府督促双墩镇政府监督落实。
6、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8、长丰县土地储备中心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现状移交手续。
CF201404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至总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4个月内付清。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CF201409号、CF201410号、CF20141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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