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国土资告[2010]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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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长丰县土地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见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得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须就项目开发在长丰县境内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竞买办理时间、地点:
挂牌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间:于2010年7月28日至2010年8月25日,上午:8---11时,下午:15---17时,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上午11时30分(以竞买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地点: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长丰县国土资源局三楼)。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为2010年8月17日至2010年8月27日,上午:8---11时,下午:15---17时,
地点:合肥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一楼)。
五、其他约定:
1、该宗地原为查处收回土地。其中收回宗地中含已建成2幢商住楼及一条水泥道路、宗地内电力、通讯、建筑物拆迁及居民拆迁安置补偿等均由竞得人自行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宗地供应以现状为准;如拆迁重建要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要求。
2、土地成交价款为全部土地出让金,含2幢商住楼及水泥道路;不含其他相关税费,竞买人在竞得后与当地政府按照审计等具实结算。
3、竞得人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自首付款缴纳完毕后1个月内付清,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该地块如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竞得人每日按延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自行解除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以成交款的1‰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该地块自成交之日起四个月内实质性动工建设。
4、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长丰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进行设计建设,商业、住宅的土地面积依据规划要求执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5、新建住宅小区教育配套建设资金依据长丰县政办(2008)第6号文件执行。
6、本次挂牌出让详细资料、具体要求及详细约定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一览表
宗地出让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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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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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m2)
及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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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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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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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
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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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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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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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土地用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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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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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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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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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2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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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巷镇
合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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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0(43.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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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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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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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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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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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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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1、已建2幢商住楼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占地面积3.7亩。
2、已建水泥路宽25米、长380米。
3规划指标详见
长规要字【201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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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帐户名称:长丰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帐 号:20000011322910300000018
开 户 行:安徽长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注:在进帐单和汇款单上注明:竞买××号土地竞买保证金。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县国土资源局三楼) 联系电话: 0551-6680166
联 系 人:崔先生 、王先生
特此公告。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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