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8月28日拍卖出让裕溪路以北、合宁高速以东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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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土地
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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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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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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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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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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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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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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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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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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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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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地价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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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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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岗路与北张路交口西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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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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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北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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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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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居住(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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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居住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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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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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3.0居住≤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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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30%居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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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20%居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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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综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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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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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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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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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瑶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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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溪路以北、合宁高速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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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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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浙商城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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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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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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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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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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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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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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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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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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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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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裕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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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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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和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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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FD14-2号宗地竞买申请人须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如对该宗地现状无疑义,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4年7月29日至2014年8月26日到肥东县国土资源局领取公开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6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2014年8月28日上午10:00;
2、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公开出让文件。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4、FD14-1号宗地:
(1)、竞得人须100%自持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对外销售。
(2)、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建设住宅,建成后不得对外销售。
(3)、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含配套幼儿园建设费用)80元/平方米。
(4)、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FD14-2号宗地:
(1)、竞得人在对本地块开展规划方案设计时,须与周边建设项目协调统一规划,确保整个街坊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2)、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市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万平方米,自持市场地上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市场类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0%。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3年后开始在肥东县纳税,年税收不得低于30万元/亩(以出让面积计算)。否则,视为违约,由肥东县政府会同国税部门督促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6个月内开业运营。
6、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开竣工保证金,交肥东县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肥东县政府督促东城新市镇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撮镇镇政府监督落实。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8、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9、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0、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1、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店埠镇长江东路与站北路交叉口东南角
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联 系 电 话: 0551-62551695、62550858
联 系 人: 李先生 、关女士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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