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国土资公告[2010]2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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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详见《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0年8月5日至2010年8月25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0年8月27日上午9:00
3、拍卖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挂牌文件。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该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后,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4、本次拍卖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5、N1004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居住部分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一楼),详情请登录合肥市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
联系电话:0551-2692080、269207、3859720
联 系 人:宋卫东、王马晋、王利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一览表 | ||||||||||||
出让 方式 |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座落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 (亩)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化)率 | 参考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拍卖 | 2 | N1004 | 蒙城路与连水路交口东南角 | 东至:丽水路 | 225 | 商业、居住(商业用15%、居住85%)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2.8 | ≤30% | ≥40% | 198 (不含契税、印花税) |
1亿元 |
南至:规划学校 | ||||||||||||
西至:蒙城北路 | ||||||||||||
北至:连水路 | ||||||||||||
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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