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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国土拍告字[2010]0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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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m2)及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
交地
方式
土地面积
用途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1008
湾址镇南湖路以北,规划中火龙岗路以西(桃苑)
28622
居住、商业
<3.0
<45%
商服40
居住70
4290
(设保留价)
1300
“净地”交付
 
  具体规划要求:
  (一)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南侧退用地边界线≥2米;东侧退规划中火龙岗路道路中心线≥20米;退中部道路及用地边界线≥3米;其它与用地周边保留建筑、已建建筑、在建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日照、消防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二)建筑间距:多层住宅建筑南北正面不小于1:1.3。其他建筑间距按国家规范执行。高层住宅建筑住宅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3小时,同时南北向高层住宅建筑之间最小间距为30米。
  (三)停车面积:按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芜湖市有关规范要求配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四)商业部分:沿南湖路7米以上开间的门面总长度不得小于总长度的60%。
  (五)市政要求:设置深埋式无动力化粪池或采用其他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污水处理方式,并实行雨污分流,区内所有管线须下地设置。
 
  (六)配套要求:1、按国家和我县有关规定进行配套设计。其中社区居委会用房配套标准按芜政办[2004]21号文件执行;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标准按芜综治办[2007]1号文件执行;物业配套用房按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2、其它按国家和我县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3、西侧地块的东端在南湖路沿街一层和二层代建600㎡的商业用房,其中一层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具体位置咨询县城镇规划局)。
  (七)其它:
  1、商业广告必须统一设计;做好沿南湖路景观亮化设计并施工投入使用。
  2、南侧用地界线与南湖路之间景观带,由开发单位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投入使用。
  3、所有设计应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规范。
  4、需报送两个以上不同的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报县规划委员会审定。
  5、人防部分要求按国家和我县现行规定执行(芜政[2008]48号)。
  6、其他未尽事项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竞买人资格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独立或者联合参加竞买。但此前在芜湖县范围内有违规拖欠价款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7月28日至2010年8月18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
  申请人可于2010年7月28日至2010年8月18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8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0年8月18日11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的时间为2010年8月18日15时,地点为芜湖县行政中心第二会议室。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0年8月18日—9月1日16:00时,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在挂牌期间,至2010年8月30日16:00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0年8月30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土地拍卖成交价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二)建设工期:此次出让地块总建设工期为24个月,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收取拍卖资料费2000元,拍卖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合同履行后,其中90%计可冲抵首期土地出让金;剩余10%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50%,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50%。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整个项目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1‰的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成交者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
 
  (四)土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土地成交后六十日内交付;土地成交价款分两期付清,第一期在出让成交后三十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60%,余款40%在出让成交后六十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款交清后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地址:芜湖县湾址镇环城南路62号
  联系电话:0553-8828609 8821737
  联 系 人:方向、高海宝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湾址支行
  帐    号:490544588898093001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 0220120180250150017
  开 户 行:芜湖杨子农村商业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20000223849110300000018 
  开 户 行:芜湖津盛农村合作银行 
  帐    号: 200002529482103000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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