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土出让告字[2010]3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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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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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土让201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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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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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8.4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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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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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向山镇砚山村,东靠林地,北临313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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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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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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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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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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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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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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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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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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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慈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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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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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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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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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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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整:净地 基础设施:(1)净地(征迁补偿工作已完成)。(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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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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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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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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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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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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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05日0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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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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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8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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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7月09日 至 2010年08月16日 到 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国土资源局5楼)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07月09日 至 2010年08月16日 到 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国土资源局5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8月16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08月1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2楼拍卖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马土让2010-30号 号地块:2010年08月05日09时 至 2010年08月18日16时 ;
马土让2010-30号 号地块:2010年08月05日09时 至 2010年08月18日16时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叁佰叁拾万元(¥3,300,000.00)。 2、土地开发程度:(1)净地(征迁补偿工作已完成)。(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无偿收回土地。 4、土地交付: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净地交付。 5、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申请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6、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叁佰叁拾万元(¥3,300,000.00)。 2、土地开发程度:(1)净地(征迁补偿工作已完成)。(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无偿收回土地。 4、土地交付: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净地交付。 5、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申请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6、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国土资源局5楼)
联 系 人:陶先生、许先生、谷女士
联系电话:0555-2373676、520019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国土资源局5楼)
联 系 人:陶先生、许先生、谷女士
联系电话:0555-2373676、520019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0-7-8
20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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