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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利辛县9月4日拍卖出让望疃镇振兴大道南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8-15

关键字: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GT[2014]24 宗地总面积:  3925.78平方米 宗地坐落:  望疃镇振兴大道南侧(原针织服装厂)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2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07714BB0053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起始价:  20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宗地编号:  GT[2014]27 宗地总面积:  2864.08平方米 宗地坐落:  创业路西侧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9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58.2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41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07714BA0055
 现状土地条件:此宗地系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现状出让
起始价:  68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备注:  商业用地(B1)可兼容住宅用地(R21)
 
宗地编号:  GT[2014]28 宗地总面积:  1194.08平方米 宗地坐落:  创业路西侧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4.3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82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7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07714BA0056
 现状土地条件:此宗地系改变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现状出让
起始价:  275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备注:  商业用地(B1)可兼容住宅用地(R21)
 
宗地编号:  GT[2014]29 宗地总面积:  36029.12平方米 宗地坐落:  胡集镇人民路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52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3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07714BA0054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起始价:  2100万元 加价幅度:  5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8月15日 至 2014年09月04日 到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8月15日 至 2014年09月04日 到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9月04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9月04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9月04日16时00分 在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申请人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利辛县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新公司,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竞得人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四)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GT[2014]27、GT[2014]28号地块系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现状出让。
  (六)GT[2014]29号地块出让条件:1.竞得人需无偿提供给胡集镇人民政府1000 平方米公共配套用房,作为镇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展示中心和信息交流中心使用;2、竞得人须建设不低于1.5万平方米商业综合体(需建设不少于1500平方米数字影院、不少于2000平方米动漫游乐园及不低于5000平方米百货商场),其中商业建筑面积的50%十年内必须自持不允许销售。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前进路863号
  联 系 人:童伟
  联系电话:0558—8812997
  开户单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银行帐号:182712160230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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