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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泾县9月24日拍卖出让茂林镇麻园路西侧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泾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9-03

关键字:泾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5(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3-68 宗地总面积:  3644平方米 宗地坐落:  蔡村镇月亮湾村西湾组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1.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住宿餐饮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13314BA0035
 
宗地编号:  2014-16 宗地总面积:  1129平方米 宗地坐落:  茂林镇麻园路西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1.6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13314BA0027
备注:  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宗地编号:  2014-21 宗地总面积:  69965平方米 宗地坐落:  泾县财富东路北侧与205国道西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6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8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30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13314BA0032
备注:  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宗地编号:  2014-22 宗地总面积:  69994平方米 宗地坐落:  泾县财富东路北侧与205国道西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6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8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30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13314BA0033
备注:  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宗地编号:  2014-23 宗地总面积:  53066平方米 宗地坐落:  泾县财富东路北侧与205国道西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6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8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0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3413314BA0034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除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征信报告;同时,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行为的企业及其股东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联合申请,应在报名时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9月04日 至 2014年09月23日 到 泾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9月04日 至 2014年09月23日 到 泾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9月23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9月23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4年09月24日10时00分 在 泾县招投标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开发程度和供地条件:⑴净地,土地按现状交付;⑵地块内杆线、管线由竞得人负责迁移;⑶竞得人须保持地块周边原有水系畅通。
  2、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纳不低于50%的成交价款,余款在一年内交清;2013-68号、2014-16号地块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清(竞买保证金全部抵付出让价款)。分期支付成交价款的,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成交价款时,竞得人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竞得人交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土地成交价款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同时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
  4、土地交付:土地在竞得人交清首期价款后10日内交付;2013-68号、2014-16号地块在竞得人交清土地价款后10日内交付。
  5、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实施建设。
  6、出让方式:①地块以总价出让,出让设定底价。②报名竞买者超过三家(含三家),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16时;报名竞买者不足三家,以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16时;挂牌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
  7、公开拍卖时间、地点:2014年9月24日10时在泾县招投标中心举行。
  公开挂牌时间、地点:2014年9月24日9时至2014年10月10日10时在县国土局二楼;现场竞价:2014年10月10日10时在泾县招投标中心举行。
  8、本次公开出让由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竞买资料仅提供电子档)。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路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李庆 巢敏
  联系电话:0563-5123237
  开户单位:泾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泾县支行、农行泾县支行、工行泾县支行、中行泾县支行、泾县农村商业银行、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开发区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泾县支行
  银行帐号:34001756508050528484;270001040000052;1317089009024905755;176703633147;20000136413010300000026;20000136413010300000042;100070926350010001

 

泾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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