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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9月19日至9月30日挂牌出让武原街道长丰路北,团结港西侧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8-30

关键字: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三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技术指标 出让年限
(年)
土地利用条件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
(元/平方米)
加价幅度(≥元/平方米)
行业分类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亩均销售(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14-31 武原街道长丰路北,团结港西侧 13422 商服用地 -- 1.6-3.0 40% 20% -- -- -- 40 现状 870 2160 75
14-24 武原街道长丰路北,团结港西侧 59336 商服用地 -- 1.6-3.0 40% 20% -- -- -- 40 现状 3845 2160 75
14-48 秦山街道秦山大道东侧、核电大道北侧 21948 商服用地 -- 1.6-2.0 35% 15% -- -- -- 40 现状 1175 1785 15
  二、开发建设要求:(详见海盐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须知)

  三、 竞买人资格:

  14-31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24 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48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申请人可于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 9月26日,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购领挂牌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9月26日15时止,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在2014年9月26日15时前交付竞买保证金,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在2014年9月29日确认申请人竞买资格,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3.本次挂牌时间自2014年9月19日09时整起至2014年 9月 30日15时整止。挂牌地点在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4.挂牌报价截止时,若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已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转入现场竞价程序。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且不设底价。

  6.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合同签订后,其竞买保证金的70%转作出让金(不计息),竞买保证金的 30%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出让金交付期限详见须知及出让合同;未竞得的,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收款单位: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
  1、中国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860015735708094001;
  2、中国建设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33001637135050008291;
  3、中国农业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360101040009045;
  4、嘉兴银行海盐支行,银行账号:906101800200000742;
  5、交通银行嘉兴海盐支行,银行账号:721006920018010007428;
  6、中信银行嘉兴海盐支行,银行账号:7333910182600004038;
  7、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号:201000000827734;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100403661530018888;
  9、中国工商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帐号:1204090009049003153;
  10、浙商银行嘉兴海盐支行,银行帐号:3350020310120100009625。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2. 地块内场地平整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地块范围内如涉及电力、通讯线路、其他附属物(如围墙、广告牌、苗木等)或地下构筑物等需迁移或拆除的,受让人应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前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迁移或拆除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 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在本地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符合要求的企业(报名时已成立的除外),出让人同意与新成立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联系地址:海盐县国土资源局(武原镇枣园西路178号)

  联系电话: 0573-86116897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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