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土资告字[201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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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青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规定者外)。参加竞买的方式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并明确以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的名义参加。2010-3、5、6、7、9号地块由县发改委、环保局按照出让地块预先设定的项目准入条件和环保要求,对竞买申请人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并出具竞买资格证明;竞买人凭此证明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竞买申请。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2月4日至2010年2月23日16:00时前,到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出让文件(工本费100元/本)。
四、申请人可于2010年2月4日至2010年2月23日16:00时前,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3日16:00时。
五、出让方式:
1、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二人(含二人)的,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一人的,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地块均设置保留价,竞买人的报价低于保留价的不成交。
六、公开出让的时间和地点:
1、 拍卖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2月24日上午9:30;
地点:青阳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2、挂牌出让报价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2月24日——2010年3月9日上午9:30—11:00(法定工作时间内);
地点: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付款方式:
1、2010-2号地块成交后7日内首付50%出让价款,一个月内再付30%,半年内全部付清剩余成交价款。
2、2010-3、4、5、6、7、8、9号出让地块成交后7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联系电话:0566—5020612
联系人:余先生、吴先生
开户单位:青阳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青阳县建行西分(帐号:34001767301050562487)或中国银行青阳支行蓉西分理处
(帐号:493656708668092001)
查询网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青阳县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ahqygt.com)
青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O年二月三日
编号 |
地 块 位 置 |
面 积 (平方米) |
起始价 (万元) |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准入产业类别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出让 年限 (年)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交地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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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高度(米) |
绿地率 |
日照间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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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0-2 |
蓉城镇莲花路以北、富阳路以东 |
40474 |
4250 |
商住 |
≤1.25 |
≤28% |
多层≤20米 |
≥30% |
≥1:1.25 |
|
|
商业40 居住70 |
1000 |
净地 |
2010-3 |
新河镇十里岗村平云牧业南侧 |
16856 |
162 |
工业 |
≥0.7 |
≥30% |
|
|
≥1:1.25 |
非金属矿物制品项目 |
80 |
50 |
162 |
净地 |
2010-4 |
杨田镇集镇(S103东北侧) |
307 |
10 |
商住 |
≤2.3 |
≤78% |
≤10米 |
≥20% |
≥1:1.25 |
|
|
商业40 居住70 |
10 |
净地 |
2010-5 |
丁桥镇永平村S103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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