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土让告字(2010)第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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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土让告字[2010]第 1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招标出让河头经济合作社留用地(望春小区地块)A、B、C幢楼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
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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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元建筑占地(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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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元建筑占地(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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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元建筑占地(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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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元建筑占地(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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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元建筑占地(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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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元建筑占地(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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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元建筑占地(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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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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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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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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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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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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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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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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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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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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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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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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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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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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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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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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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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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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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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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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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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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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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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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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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块用途:住宅;出让年限:70年。具体规划设计见地块建筑设计方案。该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二、出让方式及起始价:采取分单元公开招标出让方式进行出让,一单元起报,同号楼可以连单元。招标出让起始价为 13800 元/平方米(不含契税)。
三、报名对象:凡愿意受让以上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
四、报名时间:2010年 5 月25 日至 5 月26 日下午15时止。
五、报名地点: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
六、出让时间:2010年 5 月 27 日上午9时。
七、出让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
八、报名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单元,保证金不计利息,未中标者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才能将所缴保证金转为出让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竞投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每位报名者需交纳资料服务费200元。
联系电话: 0579-87177648
联 系 人: 李先生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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