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土让告字(2010)第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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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土让告字( 2010)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招标出让紫微南路D-8-1、D-8地块,桃花安置区H-3-1、H-3-2地块,飞凤路与胜利街交叉口I-3地块一个单元、I-5地块两个单元,城西新区解放塘下区块两个单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情况:
地块名称
|
建筑占地
面积
(平方米)
|
单元数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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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起始价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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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微南路D-8-1、D-8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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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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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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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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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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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安置区H-3-1、H-3-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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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
5
|
住宅
|
70
|
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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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凤路与胜利街交叉口I-3一个单元、I-5地块两个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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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17
|
3
|
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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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70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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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新区解放塘下区块两个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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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55
|
2
|
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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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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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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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元面积见出让地块一层平面图,具体规划设计见地块建筑方案。
二、报名对象:凡愿意受让以上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
三、报名时间:2010年4月28日至4月29日下午16时止。
四、报名地点: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
五、招标时间:2010年4月30日上午9时。
六、招标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
七、出让方式:分单元按现状公开招标出让,一单元起报,同号楼可以连单元。
八、报名时需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现金20万元/单元,保证金不计利息,未中标人所缴纳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束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缴纳人,中标人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才能将所缴保证金转为出让金,但中标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参加投标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投标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每位报名者需缴资料服务费200元。
联系电话: 0579-87177648
联 系 人: 李先生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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