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歙县12月16日至12月25日挂牌出让徽城镇鲍川村一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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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歙县人民政府批准,歙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需的进出道路、供水、供电、排污管道、通讯线路及有线电视等所有市政配套设施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宗地编号: | 歙国土[2014]66号 | 宗地总面积: | 227838.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徽城镇鲍川村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0.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2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407014BA0021 | ||
起始价: | 5809.8741万元 | 加价幅度: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4年12月16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4年12月25日17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6、竞买保证金已支付进账的凭证;7、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8、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以上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公司印章。
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①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②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等违法行为的;
③此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④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⑤此前曾取得土地但至今仍违约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的;
⑥有恶意串通参与土地竞价行为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12月08日 至 2014年12月23日 到 歙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利用股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12月08日 至 2014年12月23日 到 歙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12月24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紫阳路19号歙县城市规划展示馆二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歙国土[2014]66号 号地块:2014年12月16日08时00分 至 2014年12月25日17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地块最终出让面积以交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三)、挂牌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在挂牌期限内允许多次报价。挂牌时间截至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宗地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竞买活动的也不予退回竞买保证金。
(五)、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申请报名。
(六)、本次出让成交价格不包括税费,税费按现行相关规定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七)、竞买人在缴纳地块竞买保证金同时须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协议》,宗地按期开工的退还保证金50%(不计息),按期竣工的退还剩余保证金(不计息)。
(八)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要求,由土地竞得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国土局备案。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费用自理。
(九)开户行和帐号:
收款人为:歙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
中国工商银行歙县支行:1310094029000029176
中国建设银行歙县支行: 34001699108053001942
中国银行歙县支行: 493756138118091001
中国农业银行歙县支行: 12762001040007425
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0021620991030000002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歙县支行:100283092080010001
徽商行歙县支行:2210201021000008723
安徽歙县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1101800200000449;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歙县徽城镇新安路16号
联 系 人:庄女士 洪女士 吴先生
联系电话:0559-6537675
开户单位:歙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
歙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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