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土告字[2010]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关键字: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淳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下列地块挂牌(拍卖)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及坐落
|
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10—60
|
千岛湖镇建行至新华书店地块二期
|
557.5
|
商业(立体车库)
|
40年
|
<0.2
|
<20%
|
>25%
|
152
|
30.4
|
2010—61
|
安阳乡洪家坞工业地块
|
6375.59
|
工业
|
50年
|
0.7—1.0
|
≥30%
|
≤20%
|
78.42
|
15.7
|
2010—62
|
威坪镇湖滨区块氧化塘地块一期
|
19408.58
|
商住(其中商业14%—19%)
|
70,40年
|
<1.5
|
<35%
|
>30%
|
3074.32
|
615
|
2010—63
|
威坪镇横双工业功能区块二期2号地块
|
8449.5
|
工业
|
50年
|
1.0—1.1
|
30%—50%
|
≤20%
|
112.763
|
23
|
注:该地块的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挂牌(拍卖)出让文件》
二、挂牌(拍卖)出让土地受让对象:凡符合挂牌(拍卖)出让文件要求的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价,也可以联合竞价。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该地块按现状出让,其他情况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四、出让金缴纳: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纳土地出让金的50%(含保证金),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地点设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
六、申请人可于 2010年8月20日至 2010 年9月8日(属挂牌出让的至2010 年9月16日)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国土(矿产)窗口获取挂牌(拍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20日起的法定工作日,持竞买申请、有效证明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履约保证金,向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属于拍卖出让的,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9月8日下午3时;属于挂牌出让的,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9月16日下午3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0 年9月8日(属挂牌出让的在2010 年9月16日)下午3: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申请人。
八、出让方式确定: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3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方式将于2010年9月8日下午3:00前确定,并通知竞买人,属于挂牌出让的,同时通知加价幅度。
九、挂牌(拍卖)时间
1、拍卖时间: 2010年9月8日下午3:30。
2、挂牌竞价期限:2010年9月9日至 2010年9月20日内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3:30。
十、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如逾期未交清土地出让金,出让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取消资格,没收保证金,并保留索取赔偿的权利。保证金可在成交后作为定金,并可充抵土地出让金。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 (行政服务服务中心五楼业务二科)。
帐户名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支行;帐 号: 075201040025441
咨询电话:0571-24818118(交易中心) 传真:0571-24818113
0571-64813052(国土局用地科) 传真:0571—64818640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 ·
- ·
- ·
- ·
- ·
- ·
- ·
- ·
- ·
- ·芜湖土储谋篇2023,主动对接浙系品
- ·淮北地产走进品牌浙商,精准推进多
- ·濉溪地产主动应对下行行情,精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