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数据 >> 出让公告

淳土告字[2010]1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8-20

关键字: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淳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下列地块挂牌(拍卖)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及坐落
出让面积(M2
土地用途
出让
年限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10—60
千岛湖镇建行至新华书店地块二期
557.5
商业(立体车库)
40年
<0.2
<20%
>25%
152
30.4
2010—61
安阳乡洪家坞工业地块
6375.59
工业
50年
0.7—1.0
≥30%
≤20%
78.42
15.7
2010—62
威坪镇湖滨区块氧化塘地块一期
19408.58
商住(其中商业14%—19%)
70,40年
<1.5
<35%
>30%
3074.32
615
2010—63
威坪镇横双工业功能区块二期2号地块
8449.5
工业
50年
1.0—1.1
30%—50%
≤20%
112.763
23

  注:该地块的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挂牌(拍卖)出让文件》
 
  二、挂牌(拍卖)出让土地受让对象:凡符合挂牌(拍卖)出让文件要求的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价,也可以联合竞价。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该地块按现状出让,其他情况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四、出让金缴纳: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纳土地出让金的50%(含保证金),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地点设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
 
  六、申请人可于 2010年8月20日至 2010 年9月8日(属挂牌出让的至2010 年9月16日)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国土(矿产)窗口获取挂牌(拍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20日起的法定工作日,持竞买申请、有效证明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履约保证金,向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属于拍卖出让的,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9月8日下午3时;属于挂牌出让的,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9月16日下午3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0 年9月8日(属挂牌出让的在2010 年9月16日)下午3: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申请人。
 
  八、出让方式确定: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3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方式将于2010年9月8日下午3:00前确定,并通知竞买人,属于挂牌出让的,同时通知加价幅度。
 
  九、挂牌(拍卖)时间
  1、拍卖时间: 2010年9月8日下午3:30。
  2、挂牌竞价期限:2010年9月9日至 2010年9月20日内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3:30。
 
  十、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如逾期未交清土地出让金,出让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取消资格,没收保证金,并保留索取赔偿的权利。保证金可在成交后作为定金,并可充抵土地出让金。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 (行政服务服务中心五楼业务二科)。
  帐户名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支行;帐 号: 075201040025441
  咨询电话:0571-24818118(交易中心)     传真:0571-24818113
  0571-64813052(国土局用地科)   传真:0571—64818640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热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