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告字[2010]1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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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盱眙县人民政府批准,盱眙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规则 及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XG10100
|
淮河南路盐业公司地块
|
52600
|
商住
|
≤1.7
|
≤28
|
≥30
|
70
|
3300
|
10780
|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
XG10101
|
宝积山西侧沿淮地块
|
71634
|
商住
|
≤1.3
|
≤28
|
≥30
|
70
|
2200
|
7120
|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
XG10102
|
洪武大道南扬子液化气东侧地块
|
2000
|
商业
|
≤1.2
|
≤28
|
≥30
|
40
|
50
|
170
|
1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倍数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XG10100、XG10101号地块涉及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XG10102号地块涉及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XG10100、XG10101号地块代征道路及绿化用地等情况以规划条件要求为准。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竞得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依法取得开发资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08月17日至2010年09月14日,到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09月06日至2010年09月14日,到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9月1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09月1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XG10100地块:2010年09月06日8时 至2010年09月16日16时;
2、XG10101地块:2010年09月06日8时 至2010年09月16日16时;
3、XG10102地块:2010年09月06日8时 至2010年09月16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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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实行有底价挂牌出让,不到底价不成交。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现场竞价地点为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16:30时。竞价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报名时收取的保证金,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人缴齐出让金(含保证金)时,保证金转为出让金。 4、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涉及契税和建筑规费全部由竞得人另外缴纳。 5、地块外部条件(水、电、路、排水等)均以现状为准。 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5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成交后两个月内缴纳出让金的60%,提交相关手续和资料后办理供地手续,现状交地;剩余部分土地出让金在成交后三个月内缴清。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六个月内开工建设,逾期不建的,依法收回土地。地块实行整体开发,不得分期开发。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应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分割登记。 7、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8、规划设计详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条件,建筑方案须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实行有底价挂牌出让,不到底价不成交。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现场竞价地点为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16:30时。竞价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报名时收取的保证金,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人缴齐出让金(含保证金)时,保证金转为出让金。 4、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涉及契税和建筑规费全部由竞得人另外缴纳。 5、地块外部条件(水、电、路、排水等)均以现状为准。 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15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成交后两个月内缴纳出让金的60%,提交相关手续和资料后办理供地手续,现状交地;剩余部分土地出让金在成交后三个月内缴清。竞得人须在竞得土地后六个月内开工建设,逾期不建的,依法收回土地。地块实行整体开发,不得分期开发。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应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分割登记。 7、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8、规划设计详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条件,建筑方案须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17-88266625、13805234396、13770440880
联 系 人:周先生 王先生
开户单位: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江苏盱眙农村合作银行
账 号:3208300101201000042915
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08月17日
2010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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