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3月25日出让台江区鼓山大桥东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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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福州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该地块位于台江区,鼓山大桥东侧,土地面积41761平方米(合62.64亩),土地用途为商服(商务办公)用地;容积率1.5以上,2.53以下(含2.53),建筑密度35%以下(含35%);绿地率30%以上(含30%);建筑高度:80米以下(含80米)。建筑布局为不超过四幢高层建筑,西高东低,靠近鼓山大桥高层建筑高度80米以下(含80米),临光明港高层建筑40米以下(含40米)。
宗地编号: | 2015-06 | 宗地面积: | 4176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台江区鼓山大桥东侧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2.5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土地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1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标高交地 | |||||||||
备注: | 百万元的整数倍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3月02日 至 2015年03月24日 到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3月02日 至 2015年03月24日 到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3月24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3月24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5年03月25日00时00分 在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地块项目建成后销售对象限定金融类、投资类、金融证券服务类企业(由市金融办审核)。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联 系 人:许小姐
联系电话:0591—83827582
开户单位: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银行帐号:117050100100011778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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