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国土拍告字[2010]00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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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具体规划要求详见芜湖县国土资源网(芜国土告字201009号)出让公告
具体规划要求详见芜湖县国土资源网(芜国土告字201009号)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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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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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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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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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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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址镇滨湖大道以北,保沙路以西,芜湖南路以东,水阳江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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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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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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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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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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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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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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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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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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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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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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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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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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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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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整:土地自然平整 基础设施: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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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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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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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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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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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居住70年、商业40年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本次土地拍卖成交价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二)建设工期:此次出让地块总建设工期为36个月,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三)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收取拍卖资料费2000元,拍卖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合同履行后,其中90%计可冲抵首期土地出让金;剩余10%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50%,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50%。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整个项目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1‰的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成交者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四)土地交付方式、时间和付款方式:地块于出让成交后六个月内以“净地”方式交付,土地成交价款分三期付清,其中第一期在出让成交后三十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50%;第二期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再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20%;第三期在出让成交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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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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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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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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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9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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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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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址镇滨湖大道以北,保沙路以西,芜湖南路以东,水阳江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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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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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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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2.5
|
建筑密度(%):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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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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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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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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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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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20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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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整:土地自然平整 基础设施: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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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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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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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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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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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居住70年、商业40年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本次土地拍卖成交价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二)建设工期:此次出让地块总建设工期为36个月,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三)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收取拍卖资料费2000元,拍卖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合同履行后,其中90%计可冲抵首期土地出让金;剩余10%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50%,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50%。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整个项目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1‰的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成交者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四)土地交付方式、时间和付款方式:地块于出让成交后六个月内以“净地”方式交付,土地成交价款分三期付清,其中第一期在出让成交后三十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50%;第二期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再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20%;第三期在出让成交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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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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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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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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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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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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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址镇滨湖大道以北,保沙路以西,芜湖南路以东,水阳江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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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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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2.5
|
建筑密度(%):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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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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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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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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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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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29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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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4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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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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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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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居住70年、商业40年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本次土地拍卖成交价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二)建设工期:此次出让地块总建设工期为36个月,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三)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收取拍卖资料费2000元,拍卖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合同履行后,其中90%计可冲抵首期土地出让金;剩余10%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50%,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50%。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整个项目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1‰的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成交者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四)土地交付方式、时间和付款方式:地块于出让成交后六个月内以“净地”方式交付,土地成交价款分三期付清,其中第一期在出让成交后三十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50%;第二期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再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20%;第三期在出让成交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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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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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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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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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9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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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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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址镇滨湖大道以北,保沙路以西,芜湖南路以东,水阳江路以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5
|
建筑密度(%):
|
<22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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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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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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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
29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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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4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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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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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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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居住70年、商业40年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本次土地拍卖成交价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二)建设工期:此次出让地块总建设工期为36个月,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三)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收取拍卖资料费2000元,拍卖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合同履行后,其中90%计可冲抵首期土地出让金;剩余10%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50%,整个项目竣工建设保证金50%。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项目开工、整个项目建设工期保证金(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1‰的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成交者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四)土地交付方式、时间和付款方式:地块于出让成交后六个月内以“净地”方式交付,土地成交价款分三期付清,其中第一期在出让成交后三十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50%;第二期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再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20%;第三期在出让成交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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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上述地块整体打捆出让,出让人将与受让人分别签订各地块土地出让合同。但此前在芜湖县范围内有违规拖欠价款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上述地块整体打捆出让,出让人将与受让人分别签订各地块土地出让合同。但此前在芜湖县范围内有违规拖欠价款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8月17日 至 2010年09月06日 到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08月17日 至 2010年09月06日 到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利用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9月06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09月06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09月06日15时00分 在 芜湖县机关行政会议中心二楼第二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0年9月7日—2010年9月17日16:00时,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在挂牌期间,至2010年9月15日16:00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0年9月15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0年9月7日—2010年9月17日16:00时,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在挂牌期间,至2010年9月15日16:00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0年9月15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芜湖县湾址镇环城南路62号
联 系 人:方向、高海宝
联系电话:0553-8828609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湾址支行
银行帐号:490544588898093001
联系地址:芜湖县湾址镇环城南路62号
联 系 人:方向、高海宝
联系电话:0553-8828609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湾址支行
银行帐号:490544588898093001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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