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金寨县4月12日至4月22日挂牌出让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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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寨县政府批准,金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JZZB-GT-2015-07 | 宗地总面积: | 78136.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26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5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407515BA0024 |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 |||||||
起始价: | 6988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4月12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04月22日15时00分 |
宗地编号: | JZZB-GT-2015-10 | 宗地总面积: | 4083.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0.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57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 |||||||
起始价: | 850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4月12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04月22日15时00分 |
宗地编号: | JZZB-GT-2015-11 | 宗地总面积: | 3293.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0.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12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 |||||||
起始价: | 690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4月12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04月22日15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不接受拖欠我县土地出让金及已竞得土地未按时开、竣工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竞买申请。竞买人申请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竞买人账户(法人申请的从法人基本账户)所在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3月23日 至 2015年04月20日 到 金寨县招投标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3月23日 至 2015年04月20日 到 金寨县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20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4月20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金寨县招投标中心一楼开标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JZZB-GT-2015-07 号地块:2015年04月12日08时00分 至 2015年04月22日15时00分 ;
JZZB-GT-2015-10 号地块:2015年04月12日08时00分 至 2015年04月22日15时00分 ;
JZZB-GT-2015-11 号地块:2015年04月12日08时00分 至 2015年04月22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当场与出让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然后交付土地。JZZB-GT-2015-07、10、11号地块竞得人竞得土地后3个月开工,开工后1年内全部竣工。
(三)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按时开工返还50%,按时竣工返还剩余50%保证金。未按时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
(五)契税及其他部门应征收的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寨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易成禄 杨正胜
联系电话:0564-7350765 0564-7356813
开户单位:金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开户银行:安徽金寨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江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支行
银行帐号:20000278890610300000018、34001747201052503568、176726101343
金寨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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