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苍南县4月15日拍卖出让龙港镇通港路以南、规划路以东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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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龙港镇中心区D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2894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港镇通港路以南、规划路以东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8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64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182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备注: | 总建筑面积(㎡)该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57157平方米,其中商业≤5000平方米,具体技术指标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拟订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面积(㎡)规划总用地面积28940平方米,出让面积22863平方米(34.29亩),代建水域面积6077平方米。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参加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开发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和暂定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存在欠缴土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控股股东参加,以及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禁止参加),外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后,须在苍南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06日 至 2015年04月14日 到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13日 至 2015年04月15日 到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15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4月15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4月15日15时00分 在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在拍卖竞买申请截止时,如该宗地块有效竞买人少于3家的,则该宗地由拍卖方式出让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 2015年 4 月 16 日至2015年 4月 29日15:00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申请时间为2015年 4 月 16 日至2015年 4 月 29 日11:00时。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至2015年 4 月 29 日11:00时。原已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继续参加挂牌竞买无须重新办理挂牌竞买申请。
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5年 4 月 29日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2015年 4 月29日15:0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举行挂牌出让会。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77-68708526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27268053001691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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