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吉县4月30日拍卖出让灵峰街道,东邻浒溪,北邻规划道路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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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安吉县灵峰街道2014-47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2199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灵峰街道,东邻浒溪,北邻规划道路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4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300115BA0021 | ||||
起始价: | 3660万元 | 加价幅度: | 30万元 | ||||||
备注: | 该地块须按审定的安吉县灵峰街道浮玉路东侧地块项目规划与建筑方案要求执行。 |
宗地编号: | 灵峰街道2014-46-1、开发区(递铺镇)2011-141-1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1576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灵峰街道,东邻浒溪,北邻云鸿路,西邻浮玉路,南邻规划道路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2.5并且小于或等于2.6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0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住宿餐饮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300115BA0019 | ||||
起始价: | 2970万元 | 加价幅度: | 30万元 | ||||||
备注: | 该地块须按审定的安吉县灵峰街道浮玉路东侧地块项目规划与建筑方案要求执行。 |
宗地编号: | 灵峰街道2014-46-2、开发区(递铺镇)2011-141-2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1364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灵峰街道,东邻浒溪,北邻云鸿路,西邻浮玉路,南邻规划道路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2并且小于或等于1.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2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300115BA0020 | ||||
起始价: | 248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备注: | 该地块须按审定的安吉县灵峰街道浮玉路东侧地块项目规划与建筑方案要求执行。 |
宗地编号: | 孝丰镇11省道西侧、孝丰中学南侧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5579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孝丰镇城东社区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0.9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45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医卫慈善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8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311515BA0029 | ||
起始价: | 3400万元 | 加价幅度: | 3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20日 至 2015年04月29日 到 安吉县公共资源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20日 至 2015年04月29日 到 安吉县公共资源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29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4月29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4月30日09时00分 在 安吉县公共资源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的地块设有保留价,成交后受让单位按照(安政发[2011]55号)文件要求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总成交价10%缴纳。
2、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三家,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
3、付款时间:成交之日起三十内付清,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4、灵峰街道2014-46-1、开发区(递铺镇)2011-141-1地块受让人取得土地后,须与安吉县灵峰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签定商务条款,灵峰街道2014-47地块,灵峰街道2014-46-1、开发区(递铺镇)2011-141-1地块,灵峰街道2014-46-2、开发区(递铺镇)2011-141-2地块受让人取得土地后,须在安吉成立相应资质的开发公司。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联 系 人:国土局:王先生 郑小姐,招投标中心:吴小姐
联系电话:国土局(0572-5021600),招投标中心(0572-5129118)
开户单位: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安吉县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1205290009000097014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