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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5月7日拍卖出让海口市滨海大道北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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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6 宗地总面积:  109156.97平方米 宗地坐落: 海口市滨海大道北侧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1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4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商务金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32572.44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
起始价:  65144.88万元 加价幅度:  
备注:  1、其他规划要求按市规函[2014] 1780号复函执行; 2、商业用地占55%计60036.33平方米,可用作商务金融、住宿餐饮或批发零售,土地出让年期为40年;城镇住宅用地占45%计49120.64平方米,出让年期为70年; 3、用地西侧建筑限高≤25米,用地东侧建筑限高≤35米; 2、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备注: 1、其他规划要求按市规函[2014] 1780号复函执行; 2、商业用地占55%计60036.33平方米,可用作商务金融、住宿餐饮或批发零售,土地出让年期为40年;城镇住宅用地占45%计49120.64平方米,出让年期为70年; 3、用地西侧建筑限高≤25米,用地东侧建筑限高≤35米; 2、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或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20日 至 2015年05月04日 到 国土大厦土地一楼交易大厅(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20日 至 2015年05月04日 到 国土大厦一楼交易大厅(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5月04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5月06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5月07日16时00分 在 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可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或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50%,余款90日内付清,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需要按支付第一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本次拍卖出让的109156.9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年内动工,3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一楼或海南省政务
     联 系 人:黄裕盛、谢俊、陈红丹
     联系电话:(0898)68531700、65303602
     开户单位: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海口椰岛支行
     银行帐号:46001002836050001896-0002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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