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5月7日至5月20日挂牌出让南城街道前一、前二、前三村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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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工2015 | 宗地总面积: | 204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南城街道前一、前二、前三村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0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住宿餐饮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45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土地条件达到通水通电通路等三通程度,但场地内有部分泥土堆积。上塘中心城区管委会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做好场地平整及围墙圈建工作,土地出让人再予以交地。 | |||||||||
起始价: | 7253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5月07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05月20日15时00分 | ||||||
备注: | 兼容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允许以联合方式参加竞买,但竞买联合方中一主体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竞买人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具体内容在出让须知中明确)。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4月17日 至 2015年05月07日 到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5月07日 至 2015年05月18日 到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5月18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5月18日15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工2015 号地块:2015年05月07日08时00分 至 2015年05月20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开竣工要求: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36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提前30日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除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二)住宿餐饮部分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42280.959平方米,但不得小于35000平方米;住宅部分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8120.411平方米。
(三)住宿餐饮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登记、销售或转让。房屋产权可按楼层给予分割登记,但最多不超过10个房产证。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郑晓微
联系电话:0577—67263203
开户单位:工商银行永嘉上塘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1203074629000000327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