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乡市5月27日拍卖出让桐乡市凤鸣街道灵安大道西侧、规划道路北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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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桐土储[2013]29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13560.2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桐乡市凤鸣街道灵安大道西侧、规划道路北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8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场地平整:达到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周围基础设施三通,即:通水、通电、通路。 | |||||||||
起始价: | 180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备注: | 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批发零售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宗地编号: | 桐土储[2015]11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1269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桐乡市大麻镇新科洲公路西侧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5并且小于或等于1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仓储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场地平整:达到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周围基础设施三通,即:通水、通电、通路。 | |||||||||
起始价: | 132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备注: | 用途:仓储用地(经营性)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⑴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后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⑵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⑶存在闲置土地记录,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2、受让方(非本市企业或本市非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房地产企业并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5月11日 至 2015年05月25日 到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5月18日 至 2015年05月25日 到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5月25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5月2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5月27日14时30分 在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如报名人数不足三人,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2015年5月27日8:30时至2015年6月9日15时,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年6月5日16时。挂牌地点: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2、桐土储[2013]29号地块的报名人必须提供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1820万元)。3、桐土储[2015]11号地块的产权不分割比例为20%。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景雅路55号
联 系 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3-88112330
开户单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嘉兴桐乡支行
银行帐号:7333710182600023367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