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泾县5月20日拍卖出让泾县下坊盐库北侧、322省道西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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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县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以下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 编号 |
地 块 名 称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每次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15-01 |
泾县下坊盐库北侧、322省道西侧地块 |
4144 |
商业 住宅 |
≥1.0 ≤2.0 |
≤50% |
≥10% |
商业40住宅70 |
450 |
15 |
100 |
2015-02 |
泾县高村路南侧、322省道西侧地块 |
9561 |
商业 住宅 |
≥1.0 ≤1.8 |
≤45% |
≥10% |
商业40住宅70 |
950 |
20 |
20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开发程度和供地条件:⑴净地,土地按现状交付;⑵地块内杆线、管线由竞得人负责迁移;⑶竞得人须保持地块周边原有水系畅通。
2、两地块所建房屋由泾川镇政府以成本价优先收购,用于322省道高速通道泾川镇镜内拆迁户拆迁安置,具体价格由县住建委核算。
3、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纳不低于50%的成交价款,余款在一年内交清(竞买保证金全部抵付出让价款)。分期支付成交价款的,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成交价款时,竞得人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成交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竞得人交清成交价款、契税和相关规费后,方可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4、土地交付:土地在竞得人交清首期价款后10日内交付。
5、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实施建设。
二、竞买资格和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除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征信报告;同时,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行为的企业及其股东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联合申请,应在报名时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本次公开出让由泾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竞买资料仅提供电子档,详见泾县国土资源局www.ahjxgtj.gov.cn公告附件)。
三、出让方式
1、地块以总价出让,出让设定底价。2、报名竞买者超过三家(含三家),以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16时;报名竞买者不足三家,以挂牌方式出让,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16时;挂牌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
四、出让时间、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地点:2015年5月20日10时在泾县招投标中心举行。
公开挂牌时间、地点:2015年5月20日9时至2015年5月29日10时在县国土局二楼;现场竞价:2015年5月29日10时在泾县招投标中心举行。
五、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帐户
联系人:李庆 杨旭慧 联系电话:0563-5123237
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国土资源局 开户单位:泾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泾县支行34001756508050528484 农行泾县支行12270001040000052
工行泾县支行1317089009024905755 中行泾县支行176703633147
泾县农村商业银行20000136413010300000026
安徽泾县铜源村镇银行开发区支行2000013641301030000004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泾县支行100070926350010001
徽商银行泾县支行2610601021000001758
泾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