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5月20日拍卖出让三门县城大湖塘新区XC-02-02-29、02-31、03-15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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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三门县城大湖塘新区XC-02-02-29、02-31、03-15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5729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三门县城大湖塘新区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8并且小于或等于2.6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6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306714BA0029 | ||
起始价: | 14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是国内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5月19日 至 2015年05月19日 到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土地利用科707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5月19日 至 2015年05月19日 到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土地利用科707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5月19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5月19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5月20日10时00分 在 三门县招投标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报名时须携带并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及法人印章,申请办理竞买手续。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付:在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竞得人的保证金须办理转抵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与出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付成交总额的50%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二个月内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三)县城大湖塘新区XC-02-02-29、XC-02-02-31、XC-02-03-15地块为海游街道悬渚村村级留用地,根据村方的要求,并经三门县海游街道办事处同意,村方回购该地块部分建筑面积如下:
1、回购住宅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价格按3000元/平方米回购;
2、回购建筑面积具体座落位置为XC-02-03-15地块从东往西,由上往下安排,详细情况待设计方案确定后双方另行协商;
3、回购房产所涉及的税费均由双方自行负责;
4、《三门县农村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办法》(三政发[2006]58号中涉及村留地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税收标准按照《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三政办发[2014]88号)执行;
5、场地平整、青苗补偿、临时施工围墙建设等相关政策处理等由海游街道协助悬渚村解决。
(四)竞得人必须在2016年5月30日前动工建设,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五)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707室
联 系 人:邵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6-83332649
开户单位:三门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三门支行
银行帐号:1207071129000005093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