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6月1日拍卖出让光明路东侧,文州路北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用途 | 规划条件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挂牌价加幅度(万元/亩) |
GT[2015]15 | 光明路东侧, 文州路北侧 |
20000 | 商住 | ≤2.0 | ≤25% | ≥35% | 商业40 住宅70 |
4800 | 4800 | ||
GT[2015]16 | 光明路东侧, 文州路北侧 |
16666 | 商住 | ≤2.0 | ≤25% | ≥35% | 商业40 住宅70 |
4000 | 4000 |
[特别提示]
1、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6月1日11时前到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5年6月1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安徽省利辛县国土资源局。拍卖时间:2015年6月1日15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申请人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利辛县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新公司,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四)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电话:0558—8812997、13905686903、13505665678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00000182712160230
开户行:安徽利辛中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2710401021000049021
开户行:徽商银行利辛支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2--770001040010320
开户行:安徽利辛农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20000064360410300000690
开户行:安徽利辛农商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00633365610010001
开户行:利辛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318322829000044393
开户行:安徽利辛工行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800002049000167
开户行:安徽利辛湖商村镇银行营业部
户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34001887708053006294
开户行:安徽利辛建行
户名:利辛县土地出让金收入过渡户
账号:20334162300100000290672
开户行:安徽利辛农发行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