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第1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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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歙县人民政府批准,歙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以下两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见附表)
地块编号 地块坐落 出让面积(㎡) 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起始价
(元/㎡) 保证金
(万元)
歙国土〔2010〕34号 县经济开发区 15974.35 工业 50年 ≥0.7 ≥50% ≤20% 96 30
歙国土〔2010〕35号 县经济开发区 9590.57 工业 50年 ≥0.7 ≥50% ≤20% 96 20
本次出让均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具体面积以交地时实测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在歙县境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1、 凡在歙县范围内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进行开发建设的。2、此前竞得土地至今仍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或至今仍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的。3、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恶意串通参与土地竞价出让和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有记录不满三年的。参加竞买须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竞买须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
三、竞买申请与登记
本次出让活动由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凡有意竞买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9月19日10时,持下列资料到歙县国土局二楼土地利用股获取有关文件,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竞买手续: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6、竞买保证金已支付进账的凭证。7、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以上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公司印章。
四、挂牌报价时间:2010年9月12日上午8时至2010年9月21日上午10时。
五、其他事项
1、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 2010年9月19日1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取得竞买资格。
2、宗地采取增价方式竞买。
3、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4、本次出让成交价格不包括契税,契税及其他行政规费按现行相关规定的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新安路16号 咨询电话:0559-6537675
联系人:洪女士 吴先生
收款人为:歙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
开户行和帐号分别为;
中国工商银行歙县支行:1310094029000029176
中国建设银行歙县支行: 34001699108053001942
中国银行歙县支行 : 493756138118091001
中国农业银行歙县支行: 12762001040007425
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00216209910300000018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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