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国土告字[2010]04号国有科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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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绩溪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批准,绩溪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方式出让{zdsl}(副)地块的国有科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0-29 | 宗地面积: | 4326.40 | 宗地坐落: | 绩溪县临溪镇 | 出让年限: | 40 |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40 | 绿化率: | ≥25 | 建筑限高: | ≤ 18 | 土地用途: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4 | 土地现状: | 2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挂牌开始时间: | 挂牌截止时间: | ||||||||
备注: |
二、中华人心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及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得参加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及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06月01日至2010年06月18日到绩溪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0年06月01日至2010年06月18日到绩溪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6月1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06月20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06月20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定于至在绩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绩溪县国土资源局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报名截止时,拍卖地块如不具备法定拍卖条件等,次日起自动转为挂牌出让,获取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申请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延长至2010年6月28日16时。挂牌截止至2010年6月30日16时。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应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报名截止时,拍卖地块如不具备法定拍卖条件等,次日起自动转为挂牌出让,获取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申请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延长至2010年6月28日16时。挂牌截止至2010年6月30日16时。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应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绩溪县扬之南路127号
联 系 人:汪启明
联 电 话:13865483728
开户单位:绩溪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绩溪县支行
银行帐号:277001040000477
联系地址:绩溪县扬之南路127号
联 系 人:汪启明
联 电 话:13865483728
开户单位:绩溪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绩溪县支行
银行帐号:277001040000477
绩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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