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6月15日至6月29日挂牌出让坎墩街道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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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慈坎墩I201202#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1387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坎墩街道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4并且小于或等于1.7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批发零售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6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场地平整:宗地内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通水通电通路 | |||||||
起始价: | 5618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6月15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06月29日16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6月01日 至 2015年06月26日 到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6月08日 至 2015年06月26日 到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6月26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6月26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慈坎墩I201202#地块 号地块:2015年06月15日09时00分 至 2015年06月29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竞得人须自持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的40%,自持时间为自项目正式开业之日起不少于5年。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交纳退还保证金要求:竞买单位应通过本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以个人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可以现金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帐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并凭慈溪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入土地财政专户。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在出让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付款期限:出让价款分两期支付,在成交之日起1个月支付总价款的50%,余款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缴清。
(五)土地交付时间:自挂牌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交付土地。
(六)动工及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十二个月内竣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63829993
开户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银行帐号:7336210182600034034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