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7月7日拍卖出让水湖镇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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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CF201501 | 宗地总面积: | 23591.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水湖镇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3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4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5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 |||||||||
起始价: | 3963.344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备注: | 1.竞买人须于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7月24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501号地块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15年05月25日至2015年07月24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3.我局将在 2015年07月24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上午11:30。 5.拍卖出让时间2015年7月27日下午16时00分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 6.商业占地面积:15104.7平方米,起始价:2537.584万元 7.容积率:商业≤2.0、居住≤2.5;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 |
宗地编号: | CF201502 | 宗地总面积: | 3737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庄墓镇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4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 |||||||||
起始价: | 2915.12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备注: | 1.竞买人须于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7月24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502号地块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15年05月25日至2015年07月24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3.我局将在 2015年07月24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4.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上午11:30。 5.拍卖出让时间2015年7月27日下午16时00分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 |
宗地编号: | CF201503 | 宗地总面积: | 779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双墩镇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4.5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 |||||||
起始价: | 1402.8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宗地编号: | CF201504 | 宗地总面积: | 100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双墩镇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4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场地平整: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 |||||||
起始价: | 18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CF201501、CF201502号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公司法人;CF201503、CF201504号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5月25日 至 2015年07月03日 到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5月25日 至 2015年07月03日 到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7月03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7月03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7月07日16时00分 在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长丰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5、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6、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CF201501号、CF201502号: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配套费80元/平方米(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
3、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4、CF201501号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交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交长丰县财政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长丰县政府督促水湖镇政府监督落实;
5、CF201502号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交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交长丰县财政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长丰县政府督促庄墓镇政府监督落实。
CF201503号、CF201504号:1、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自行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销售;
2、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交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交长丰县财政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长丰县政府督促双墩镇政府监督落实。
自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
联 系 人:崔工、王工
联系电话:0551-66680166、66678301,市土地管理办公室宋主任,1822588980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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