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松县6月12日拍卖出让宿松县许岭镇宏富村新东街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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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挂牌价加幅度(万元/亩) |
2014-43 | 宿松县许岭镇宏富村新东街北侧 | 12664.07 | 商服用地 | 出让年限 40年 | 小于或等于1.6 | 小于或等于50 | 大于或等于20 | 458 | 260 | 10 |
备注:该宗地规划用途为集贸市场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量≤2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前期购置土地但尚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加此次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5月23日至2015年6月11日,到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5月23日至2015年6月11日,到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16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6月1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6月12日15时在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二)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
(三)竞得人拟成立新公司投资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路184号
联系电话:0556-7817305
联 系 人:安诚 孙荣
开户单位: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宿松支行
账号:176713900033
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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