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6月23日拍卖出让中原路南侧东一路西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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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界首市人民政府批准,界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5-17 | 宗地总面积: | 50508.8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中原路南侧东一路西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2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4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413115BA0014 | ||||
场地平整:平整 基础设施:三通 | |||||||||
起始价: | 111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备注: | 成交后,受让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四个月内动工,建设周期两年,开竣工保证金为该宗地出让金总额的5%,要求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2家的,须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转为现场竞价、挂牌出让或者取消供应。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参加竞买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2、发现竞买人在土地出让及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方面有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且未查处结案的,取消竞买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6月01日 至 2015年06月22日 到 界首市土地交易大厅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6月01日 至 2015年06月22日 到 界首市土地交易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6月22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6月22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5年06月23日10时00分 在 界首市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二)该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一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拍卖师现场调整的报价增幅,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并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上述证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所有复印件加盖竞买人印章,不受理邮寄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
(四))自然人或界首市境外公司竞得本宗地使用权的,必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在界首市注册具备法人和行业资质的全资新公司,新公司不得改变竞价时的出资构成。
(五)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因注册新公司需要延期的,不得超过30日(含非工作日)。
(六)竞得人以任何理由逾期未履行上述要求的,市政府有权单方立即终止供地并没收合同定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界首市解放五大街土地交易大厅
联 系 人:王 丽 张静
联系电话:0558-4886869
开户单位:界首市财政局专项资金统管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界首市支行 徽商银行阜阳界首支行 农发行界首支行
银行帐号:1311039029200070068-003 208090102100001551802 20334128200100000147131
界首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