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7月7日拍卖出让城东新区环城东路以西、城东大道以南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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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一览表 | ||||||||||
注:规划条件具体详见(庐规设2015012号) | ||||||||||
出让方式 | 地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参考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拍卖 | 庐江县49# | 城东新区环城东路以西、城东大道以南 | 180704(271.06亩) | 商业、住宅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9 | ≤30% | 住宅≥40%商业≥20% | 158 | 1亿元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7月3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 日上午11:00时。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5年7月7日下午3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拍卖地点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出资建设地块中间占地不少于49亩的水轴景观(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亩均投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水轴景观建成后,无偿移交庐江县政府管护。水轴景观北侧部分的32.64亩土地按划拨方式办理至庐江县政府指定单位。此款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3、竞得人须沿环城东路规划建设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8万平方米的集中商业,自持并整体运营的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自持部分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5年内不得对外销售。否则,均视为违约,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竞得人按1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
4、竞得人须在商业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引入建筑面积不低于11000平方米的连锁超市以及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少儿用品零售和少儿培训项目入驻本地块。否则,视为违约,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竞得人按5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
5、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39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420平方米的12班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庐江县教育主管部门。
6、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65元/平方米。
7、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1年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照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交庐江县政府指定账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9、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10、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1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2、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13、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14、市土地储备中心、庐江县国土局、城东新区办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5、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6、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17、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8、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地块咨询电话:
庐江县国土资源局 黄熠 、黄建祥0551-87308210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18225889801 郑军 0551-62778682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6223771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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