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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6月29日至7月9日挂牌出让西塘桥街道泾海泾东侧,规划建设用地以南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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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15-208 宗地面积:  11543平方米 宗地坐落:  西塘桥街道泾海泾东侧,北至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椰岛路西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2≤容积率≤2.2 建筑密度(%):  ≤65
绿化率(%):  10≤绿化率≤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标准厂房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156万元 土地估价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起始价:  450万元 加价幅度:  1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5年06月29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5年07月09日15时00分
备注:  该地块行业分类标准厂房,亩均销售不低于21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4万元/亩,起始价、加价幅度单位为元/平方米
 

宗地编号:  15-209 宗地面积:  17741平方米 宗地坐落:  西塘桥街道北至规划建设用地、西至规划椰岛路、南至规划建设用地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1.2≤容积率≤2.2 建筑密度(%):  ≤65
绿化率(%):  10≤绿化率≤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标准厂房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240万元 土地估价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起始价:  450万元 加价幅度:  1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5年06月29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5年07月09日15时00分
备注:  该地块行业分类标准厂房,亩均销售不低于21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4万元/亩,起始价、加价幅度单位为元/平方米。
 

宗地编号:  15-63 宗地面积:  8321平方米 宗地坐落:  武原街道东至长安路、南至长丰路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1.8≤容积率≤2.5 建筑密度(%):  ≤30
绿化率(%):  ≥2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住宿餐饮用地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382万元 土地估价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起始价:  1530万元 加价幅度:  1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5年06月29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5年07月09日15时00分
备注:  该地块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起始价、加价幅度单位为元/平方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5-63、15-208、15-209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6月15日 至 2015年07月07日 到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6月15日 至 2015年07月07日 到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7月07日15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7月08日15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15-208号地块:2015年06月29日09时00分 至 2015年07月09日15时00分 ;
    15-209号地块:2015年06月29日09时00分 至 2015年07月09日15时00分 ;
    15-63号地块:2015年06月29日09时00分 至 2015年07月09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2. 地块内场地平整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地块范围内如涉及电力、通讯线路、其他附属物(如围墙、广告牌、苗木等)或地下构筑物等需迁移或拆除的,受让人应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前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迁移或拆除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根据盐政发[2014]31号文件精神,对工业项目、仓储类项目、标准厂房与研发总部类项目投入产出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销售、投资强度、税收等相关指标。
    4.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盐县国土资源局(武原镇枣园西路178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73-86113722
    开户单位:海盐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2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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